到期、行使與指派
到期代表期權的行使權利終止。行使是按照合約條款使用該權利,而指派則把由此產生的義務分配予持有未平倉短倉的賣方。對實物交收期權而言,這個過程會產生買入或出售指定標的資產的交易;對現金交收期權而言,則產生合約訂明的現金支付。
期權平倉是另一種交易。在最後交易時間之前,持有人可賣出平倉,短倉賣方則可買入平倉。已完成的平倉交易,會消除已成交數量所對應的期權敞口。行使則是使用權利,指派則要求賣方履行該權利;兩者均可能在期權本身結束後,留下不同的持倉。
行使方式與交收條款
美式期權可在到期前或到期時行使。歐式期權只可在到期時行使。兩者均可在其上市交易期間買賣,因此,禁止提前行使並不等於禁止提前賣出平倉。
標準美國股票及 ETF 期權,包括標準 SPY 期權,均屬美式並採用實物交收。行使後會交付股份,並支付相應的行使價款項。許多指數期權則採用現金交收,因為其標的是指數數值,而非基金股份。具體產品規格決定行使方式、交收參考數值及交易時間表。
行使所產生的交易
對涵蓋 100 股的標準實物交收合約而言,四種基本持倉會產生以下交易:
| 期權持倉 | 行使或指派的結果 |
|---|---|
| 認購期權長倉 | 按行使價買入 100 股 |
| 認購期權短倉 | 按行使價出售 100 股 |
| 認沽期權長倉 | 按行使價出售 100 股 |
| 認沽期權短倉 | 按行使價買入 100 股 |
行使一份行使價為 $775 的 SPY 認購期權,會以 $77,500 買入 100 股,這筆款項與先前已付的期權金分開計算。被指派的賣方交付股份,並收取該筆款項。標準股票與 ETF 期權的行使交收,通常在下一個營業日完成,即 T+1。
認沽期權持有人按行使價交付股份。若原本沒有持股,行使可能建立股票短倉,須符合經紀的許可及交付要求。行使認購期權後保留的股票長倉,仍承受下跌風險;行使認沽期權後保留的股票短倉,則仍承受上升風險。這些敞口在期權期限結束後繼續存在。
現金交收認購期權的支付金額,為合約交收數值高於行使價的正差額,再乘以合約乘數;認沽期權則採用相反方向的正差額。指定交收數值可以根據早上或收市時的數值計算,未必在期權可交易的最後一刻確定。
賣出與行使的比較
假設到期前 SPY 為 $780,一份行使價為 $775 的認購期權可按每股 $12 賣出。其價格包含 $5 內在價值與 $7 時間價值。賣出可收取全部 $12。行使則以 $775 買入股份;若當時能立即以 $780 轉售,只可實現每股 $5 的行使價優勢。
因此,未計成本前,賣出期權可多實現每股 $7,即每份標準合約 $700。這裏比較的是兩種退出方式的所得價值,而非交易的總利潤:計算任何一種方式的完整利潤時,都必須計入相同的原始期權金。額外出售所得代表尚未到期權利的價值;行使會立即使用該權利,而不是把它轉讓予另一持有人。
指派的分配程序
期權結算公司(OCC)會把行使通知隨機分配予在相關期權系列持有未平倉短倉的結算會員。會員或經紀再按照獲批准的程序,把通知分配至客戶持倉;程序可能採用隨機選取或先進先出方式。因此,只要同一系列中任何持有人行使,賣方便可能被指派,與最初交易的對手方無關。
一個持倉中的部分或全部合約均可能被指派。每份被指派合約都必須履行其指定的買入或交付義務。用作保障的期權長倉仍是獨立合約,不會僅因期權短倉被指派而自動行使。
指派處理以計入平倉交易後剩餘的淨短倉為基礎。只要尚未發生指派,已完成的買入平倉交易便會把相應的未平倉敞口,從當日其後的分配中移除。但平倉不能撤銷已經作出的指派。
提前行使的經濟原因
保留認購期權,可保留剩餘的買入選擇並延後支付行使價款項。即將派發的股息可能增加提早持股的價值,因為在除息日前行使可取得收取股息的資格。對時間價值很少的價內認購期權而言,這項利益可能超過繼續等待的價值,以及提早支付行使價的融資成本。
行使認沽期權可提早收取按行使價出售的所得款項。在利率為正時,對剩餘時間價值很少的深度價內認沽期權,提早收款可能值得考慮。比較亦取決於可成交的平倉價格、交易成本及交付所需的股份。因此,行使的經濟理由須按個別合約與情況判斷,而不是所有價內期權都應提前行使。
例外行使程序與相反指示
到期時,除非提交相反指示,OCC 的例外行使程序通常會行使符合條件、價內程度至少為 $0.01 的股票及 ETF 期權。這個門檻比較指定的標的收市價與行使價,不考慮持有人的建倉期權金。因此,即使到期價值低於購入成本,期權仍可能符合行使條件。
客戶持倉如何處理,亦取決於經紀的行使政策及帳戶要求。持有人可指示經紀不要行使原本符合條件的期權,亦可要求行使原本不會被行使的合約,包括價外期權。這類相反指示必須在經紀截止時間前提交,而該時間可能早於業界截止時間。因此,預設處理門檻並非對帳戶最終持倉的無條件保證。
到期與釘住風險
釘住風險是指到期時標的價格接近行使價,導致行使、指派及最終持倉仍有不確定性。正常收市後的價格變化,即使不會改變預設處理所用的收市價,只要仍可提交指示,便可能影響持有人的決定。
因此,價差中的獨立合約可能有不同結果:其中一份被行使或指派,另一份則未被行使。若保障期權到期後仍留下股份,這些股份便承受其後市場變化的風險。到期價值圖描述的是期權在指定參考價格下的經濟結果,並不保證每一種行使與指派結果都會令帳戶不留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