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認沽期權

賣出認沽期權是透過賣出開倉建立認沽期權短倉,以換取期權金。賣方若被指派,便須按行使價買入指定標的。期權到期且沒有到期價值時,可賺取最大利潤;價格下跌則令固定買入義務相對市場價格愈來愈不利。對於股票或 ETF,標的價格跌至零時的虧損雖然有限,但可能遠超已收期權金。

現金擔保或保證金安排,決定如何為這項義務提供資金。這些安排不會改變以下只涉及期權本身的到期價值。

持倉結構與範例

以下假設 SPY 報 $750,以每股 $6.50 賣出開倉一份行使價為 $725、距到期尚餘 45 天的認沽期權。一份標準合約產生 $650 期權金收入,並承擔被指派時以每股 $725 買入 100 股的義務。這筆收入可緩衝價格下跌,卻不會消除股份買入義務。

到期價值

若到期時 SPY 報 $725 或以上,認沽期權沒有內在價值,最大期權利潤為 $650。在 $725 以下,認沽期權的到期價值衡量了規定買入價格高於市場價值的幅度。從期權金中扣除該履約負擔,便可得出損益。

在 $720,每股 $5 的買入價差劣勢,小於每股 $6.50 期權金。剩餘利潤為每股 $1.50,即整份合約 $150。在 $718.50,內在價值等於期權金,持倉達到損益平衡。

在 $700,$725 認沽期權的內在價值為每股 $25,即一份合約 $2,500。從每股 $6.50 期權金中扣除這項履約負擔後,虧損為每股 $18.50,也就是計入 $650 收入後虧損 $1,850。低於損益平衡點後,價格每再下跌 $1,整份合約的虧損便增加 $100,直至理論上的零價格邊界。

到期前的價值

買入平倉同一認沽期權,可消除已成交數量的未平倉義務。若以每股 $3 買回範例中的期權,$300 平倉成本相對原本 $650 收入,可實現 $350 利潤。若以高於每股 $6.50 的價格買回,則會產生虧損。

在其他輸入不變的情況下,價外認沽期權的剩餘時間價值通常會隨到期臨近而減少。SPY 下跌則會提高固定出售權的價值,增加賣方的買回成本。隱含波動率上升通常也會提高該價值。因此,在拋售期間,下跌保障期權所反映的波動率上升,可能進一步加強標的下跌的影響。

認沽期權短倉對進一步下跌的敏感度,會隨價內外程度改變。當認沽期權轉為價內,賣方通常會更加承受持續下跌的風險。時間衰減的有利影響,可能被價格及波動率變化抵銷,因此到期獲利區間並不保證提前平倉也會獲利。

行使、指派與成交

指派會以 $72,500 買入 100 股 SPY。計入先前已收取的 $650 期權金後,實際購入成本降至 $71,850,即每股 $718.50。帳戶支付行使價款項以換取股份;這筆付款本身並不是經濟虧損。指派後仍持有的股份,其價值會隨 SPY 的其後走勢上升或下跌。

現金擔保認沽期權會預留足夠資金,以支付按行使價買入股份的款項。無備兌認沽期權則依賴保證金安排或其他資金。隨着標的下跌及認沽期權增值,即使尚未指派,負債及抵押品要求也可能增加。經紀可能減少持倉以處理不足,因此為交易提供資金的能力,與最終到期價值是不同的考量。

SPY 認沽期權容許提前行使。對於深度價內、時間價值所餘無幾的認沽期權,提早收取行使價出售所得,可能令提前行使對持有人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在正利率環境下。即使內在價值低於已收期權金、期權交易仍有利潤,到期程序也可能導致指派。價內外程度與盈利能力是不同標準。

買入到期日及合約規模相符、行使價較低的認沽期權,會將持倉轉變為牛市認沽期權價差。新增的出售權限制了到期虧損,代價是淨收入減少。在行使及指派方面,它仍是一份獨立合約,並不會自動抵銷每一項股份交易。

到期價值與損益公式

KK 為行使價,STS_T 為最終標的價格,pp 為每股已收期權金。認沽期權的到期價值為 max(KST,0)\max(K-S_T,0),即正的出售價差優勢或零。賣方的損益等於期權金減去該到期價值。數量為 qq,合約乘數為 MM

到期損益=qM[pmax(KST,0)]\text{到期損益}=qM\bigl[p-\max(K-S_T,0)\bigr]

若期權金為正且低於行使價:

最大利潤=qMp,最大虧損=qM(Kp)\text{最大利潤}=qMp,\qquad \text{最大虧損}=qM(K-p) 損益平衡點=Kp\text{損益平衡點}=K-p

最大利潤適用於行使價或以上,此時到期價值為零。最大虧損適用於股票或 ETF 價格為零時,此時認沽期權的到期價值達到行使價。增加相同合約的數量,會按比例擴大金額,但不改變損益平衡點。這些公式描述期權到期時的結果,並不限制持倉改變或經融資後所產生的其後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