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認購期權

賣出認購期權是透過賣出開倉建立認購期權短倉。賣方收取期權金,並承擔被指派時按行使價賣出標的的義務。無備兌認購期權短倉承擔這項義務,卻沒有持有股份或保護性期權來抵銷標的上升的影響。其最大期權利潤為期權金,但潛在虧損沒有有限上限。

以下範例描述只有期權、並無備兌或保障的持倉。備兌認購期權或認購期權價差的合計到期價值不同,因為另一項持倉會抵銷部分義務。

持倉結構與範例

以下假設 SPY 報 $750,以每股 $8.50 賣出開倉一份行使價為 $775、距到期尚餘 45 天的認購期權。一份涵蓋 100 股的標準合約可收取 $850 期權金。這筆款項是賣方接受交付義務的補償,並不是足以應付所有可能虧損的儲備。

到期價值

若到期時 SPY 報 $775 或以下,認購期權沒有內在價值,期權損益為全數 $850 利潤。在 $775 以上,認購期權的到期價值就是賣方的履約負擔。每增加 $1 內在價值,整份合約的損益便減少 $100。

在 $780,內在價值為每股 $5,即 $500。每股 $8.50 期權金比該履約負擔多出每股 $3.50;按整份合約 $850 期權金收入計算,利潤為 $350。因此,即使期權到期時處於價內,交易仍然獲利。在 $783.50,到期價值等於每股 $8.50 期權金,賣方達到損益平衡。

在 $800,每股 $25 的到期價值相當於一份合約 $2,500。計入已收取的 $850 後,虧損為 $1,650。價格每再上升 $1,虧損便增加 $100。無論市場價格升得多高,賣方按合約出售的價格仍為 $775,因此最大虧損並無上限。

到期前的價值

買入平倉同一認購期權,可消除已買回數量的未平倉義務。以每股 $6 買入平倉,成本為 $600;與 $850 建倉收入相比,可實現 $250 利潤。若以高於每股 $8.50 的價格買回,則會實現虧損。

買回價格可以同時包含內在價值及時間價值。若 SPY 低於行使價,且其他輸入不變,時間流逝通常會減少剩餘期權金。隱含波動率上升則可能提高標的大幅變動機會的價值,從而增加期權金。SPY 價格上升會提高認購期權持有人所擁有的固定買入權之價值,因此也增加賣方的負債。

在標準定價假設下,認購期權短倉亦具有負 Gamma。當價格上升使期權更深入價內,短倉通常會對進一步上升更加敏感。到期臨近時,這種變化可以在行使價附近迅速發生。因此,時間衰減並不保證整體平倉成本會下降。

行使、指派與成交

SPY 認購期權屬於美式期權,可能在到期前被指派。指派要求以 $775 交付 100 股,並產生 $77,500 行使價出售所得。若沒有持有股份,帳戶可能須買入股份,或按經紀安排留下股票短倉。不能將按行使價收取的款項與交易利潤混為一談,因為還須計入股份的成本或價值。

當提前持有股份對持有人有利時,時間價值所餘無幾的價內認購期權可能在除息日前被行使。到期行使程序也可能產生交付交易。其後仍持有的股票短倉,會繼續承受價格上升的風險,並可能產生借股費用。

在指派發生前,認購期權增值已可能增加帳戶負債及抵押品要求。經紀可以要求補充抵押,或平倉以處理不足。已收期權金及任何初始保證金要求,都不是虧損上限。

持有足夠股份會形成備兌認購期權,在行使價以上,股份收益抵銷認購期權的履約負擔。買入相等數量、條款相符且行使價較高的認購期權,則會形成到期虧損有上限的熊市認購期權價差。這些都是不同的組合持倉;移除其備兌或保障後,相應的無備兌風險便會重新出現。

到期價值與損益公式

STS_T 為最終標的價格,KK 為行使價,pp 為每股已收期權金。持有人的到期價值為 max(STK,0)\max(S_T-K,0)。從賣方期權金中減去該價值,再按數量 qq 及乘數 MM 調整,得到:

到期損益=qM[pmax(STK,0)]\text{到期損益}=qM\bigl[p-\max(S_T-K,0)\bigr]

在行使價或以下,最大值函數為零,最大期權利潤為 qMpqMp。若期權金為正,到期損益平衡點為:

損益平衡點=K+p\text{損益平衡點}=K+p

在行使價以上,標的每上升 $1,P/L 的斜率為 qM-qM 美元。因此,無備兌持倉沒有有限的最大虧損。到期前的平倉損益,等於已收期權金減去買回價格,再乘以 qMqM;增加數量會按比例擴大金額風險,但不改變每股損益平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