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長倉與短倉
期權長倉是買入的認購或認沽期權,持有人擁有合約的行使權利。期權短倉則透過賣出認購或認沽期權開倉建立:賣方收取期權金,並承擔相應義務。長倉與短倉描述的是期權合約的持倉一方,不一定代表哪一種標的價格方向對持倉有利。
開倉與平倉交易
買入開倉會建立長倉,賣出同一合約平倉則會減少或終止該長倉。賣出開倉會建立短倉,買入同一合約平倉則會消除已交易數量所對應的未履行義務。開倉或平倉的標示,用來區分建立新敞口的交易,以及抵銷現有敞口的交易。
| 持倉 | 開倉交易 | 平倉交易 |
|---|---|---|
| 認購期權長倉或認沽期權長倉 | 買入開倉 | 賣出平倉 |
| 認購期權短倉或認沽期權短倉 | 賣出開倉 | 買入平倉 |
平倉交易必須與相關系列相符,包括標的、類型、行使價、到期日及其他合約條款。兩份短倉合約中只回購一份,另一份仍未平倉。買入另一行使價的期權,不會平掉原有短倉,而是建立可能抵銷部分風險的獨立期權腿。原有義務會持續至平倉、被指派或到期。
認購期權、認沽期權與市場方向
在其他估值輸入不變下,標的價格上升會提高認購期權價值,並降低認沽期權價值。認購期權提供的固定買入價變得更有利,認沽期權提供的固定售價則較不利。持有人受惠於期權增值;短倉賣方則受惠於期權貶值,因為回購成本會降低。
| 持倉 | 合約權利或義務 | 其他輸入固定時的有利股價方向 |
|---|---|---|
| 認購期權長倉 | 按行使價買入的權利 | 上升 |
| 認購期權短倉 | 按行使價出售的義務 | 下跌 |
| 認沽期權長倉 | 按行使價出售的權利 | 下跌 |
| 認沽期權短倉 | 按行使價買入的義務 | 上升 |
這些方向描述並不表示有利的標的價格變動必定帶來交易利潤。到期前,時間價值、隱含波動率及其他定價輸入亦會影響期權金,可能強化或抵銷標的價格變動的影響。
期權金變化與損益
假設 SPY 為 $750,一份行使價為 $725、剩餘 45 天的認沽期權,以每股 $6.50 交易。一份涵蓋 100 股的標準合約,買方須支付 $650,賣方則收取 $650。這是從交易兩方看待同一筆期權金。
若期權尚未到期,其後以每股 $2.50 交易,長倉持有人賣出平倉可收回 $250。相對 $650 購入成本,便實現 $400 虧損。以 $6.50 開倉、再以 $2.50 回購的賣方,則支付 $250 消除義務,並實現 $400 利潤。兩種計算均包括開倉及平倉期權金;交易成本會降低淨結果。
設每股建倉期權金為 、每股平倉價格為 、合約數量為 ,乘數為 :
先按每股計算開倉與平倉價格之差,再乘以持倉規模。標準股票及 ETF 期權通常採用 。相同合約數量加倍,期權金金額及美元損益也會加倍,但達到損益平衡所需的平倉價格不變。雙方均在 時達到損益平衡。
期權金風險與抵押品
買入的期權可能到期毫無價值,損失全部期權金。在這個結果下,短倉賣方賺取的期權金即為期權最大利潤。但期權金並非賣方風險的相應上限,因為義務價值可以大得多。無備兌認購期權沒有有限的最大虧損;股票或 ETF 認沽期權短倉,則在標的價格跌至零時,可損失每股行使價減期權金的金額。
經紀可能要求短倉提供現金或合資格證券作為抵押品。所需金額取決於持倉、帳戶其他部分的抵銷安排,以及適用的保證金及內部規則,亦可隨市場狀況改變而增加。因此,抵押品是帳戶要求,不是最大潛在虧損的衡量。
組合持倉的支出與收入
支出是交易支付的款項,收入則是交易收取的款項。多腿交易須先計入各腿的數量及乘數,再合併期權金。所得淨支出或淨收入描述開倉現金流,而非策略的全部風險或市場方向。
牛市認購期權價差買入較低行使價認購期權,並賣出同一標的、較高行使價認購期權,兩者數量、合約規模及到期日相同。較低行使價的權利更有價值,購入成本高於出售較高行使價合約所得,因此產生淨支出。到期價格高於兩個行使價時,兩份認購期權的到期價值以相同速度增加,短倉便抵銷長倉的進一步收益,使組合利潤有上限。
反向操作可建立開倉時收取淨收入的熊市認購期權價差。高於兩個行使價時,較高行使價的認購期權長倉會抵銷較低行使價短倉的額外虧損,建立有限的到期虧損。風險之所以受限,在於保障的存在及其條款,而非單純收取淨收入。
行使與指派
持有人按合約條款及適用程序決定是否行使。標準美國股票及 ETF 期權屬美式,允許提前行使。符合條件的價內合約,也可能在客戶當日未另發指示的情況下,透過到期程序被行使。
指派把行使義務分配至同一系列的未平倉短倉,不由賣方控制,也不取決於最初的交易對手方。對實物交收合約而言,認購期權被指派要求按行使價出售股份,認沽期權被指派則要求按該價買入股份。
價差中的每一腿仍是獨立合約。短倉腿被指派後,可能產生股票持倉,而買入的期權仍未平倉。後者仍需要獨立平倉交易或行使指示。期權保障結束後仍保留的任何股份,均有其後獨立的利潤或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