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多头与空头
期权多头是买入的看涨或看跌期权,赋予持有人合约规定的行权权利。期权空头通过卖出看涨或看跌期权开仓建立:卖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相应义务。多头和空头描述的是期权合约的持仓方向,不一定表示哪种标的价格走势对持仓有利。
开仓与平仓交易
买入开仓建立多头,卖出同一合约平仓则减少或结束该多头。卖出开仓建立空头,买入同一合约平仓则消除已交易数量对应的未平仓义务。开仓或平仓标记用于区分新增敞口与抵消现有持仓的交易。
| 持仓 | 开仓交易 | 平仓交易 |
|---|---|---|
| 看涨期权多头或看跌期权多头 | 买入开仓 | 卖出平仓 |
| 看涨期权空头或看跌期权空头 | 卖出开仓 | 买入平仓 |
平仓交易必须匹配相关期权系列,包括标的、类型、行权价、到期日及其他合约条款。两张空头合约中回购一张,另一张仍未平仓。买入另一行权价的期权不会平掉原空头,而是建立一条可能抵消部分风险的独立腿。原有义务持续存在,直至平仓、被指派或到期。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与市场方向
在其他估值参数不变时,标的价格上升会提高看涨期权价值、降低看跌期权价值。看涨期权提供的固定买入价格变得更有利,看跌期权提供的固定卖出价格则变得较不利。期权价值上升有利于持有人;期权价值下降有利于空头卖方,因为这会降低回购成本。
| 持仓 | 合约权利或义务 | 其他参数不变时,有利的股价方向 |
|---|---|---|
| 看涨期权多头 | 按行权价买入的权利 | 上涨 |
| 看涨期权空头 | 按行权价卖出的义务 | 下跌 |
| 看跌期权多头 | 按行权价卖出的权利 | 下跌 |
| 看跌期权空头 | 按行权价买入的义务 | 上涨 |
这些方向描述并不意味着标的有利变动总能带来交易利润。到期前,时间价值、隐含波动率及其他定价参数也会影响权利金,可能强化或抵消标的价格变动的作用。
权利金变化与盈亏
假设 SPY 价格为 $750,一张行权价为 $725、剩余 45 天的看跌期权以每股 $6.50 交易。一张对应 100 股的标准合约,买方支付 $650,卖方收到 $650。这是从交易双方角度看待同一笔权利金。
若该看跌期权在尚未到期时以每股 $2.50 交易,多头持有人卖出平仓可收回 $250。与 $650 的买入成本相比,实现亏损 $400。以 $6.50 开仓、再以 $2.50 回购的卖方,支付 $250 消除义务,实现利润 $400。两种计算均包含开仓和平仓权利金;交易成本会降低净结果。
设每股开仓权利金为 、每股平仓价格为 、合约数量为 、乘数为 ,则:
先按每股计算开仓与平仓价差,再乘以持仓规模。标准股票和 ETF 期权通常采用 。相同合约数量翻倍,权利金总额和美元盈亏也翻倍,但盈亏平衡所需的平仓价格不变。双方都在 时盈亏平衡。
权利金风险与担保品
买入期权可能到期作废,损失全部权利金。在这一结果下,空头卖方取得权利金,达到期权最大利润。权利金却不能同样限制卖方风险,因为义务价值可能远高于权利金。无备兑看涨期权没有有限的最大亏损;股票或 ETF 看跌期权空头在标的价格为零时,每股亏损可达行权价减权利金。
券商可能要求空头持仓提供现金或合格证券作为担保品。所需金额取决于持仓、账户其他部分的抵消关系,以及适用保证金规则和券商内部规则,并可能随市场状况变化而增加。因此,担保品是账户要求,不是最大可能亏损的衡量值。
组合持仓的支出与收入
支出是交易中支付的资金,收入是交易中收到的资金。多腿交易先按各腿数量和乘数换算权利金,再加以合并。所得净支出或净收入描述开仓现金流,而非策略完整风险或市场方向。
牛市看涨价差买入较低行权价的看涨期权,同时卖出同一标的、相同数量、相同合约规模和到期日的较高行权价看涨期权。较低行权价的权利更有价值,其买入成本高于卖出较高行权价期权所得,因此产生净支出。到期价格高于两个行权价时,两份看涨期权的收益以相同速度增长。此时空头抵消多头的进一步收益,使组合利润封顶。
反向进行这些交易,便构成开仓收取净收入的熊市看涨价差。价格高于两个行权价时,买入的较高行权价看涨期权抵消较低行权价空头的进一步亏损,使到期亏损有限。亏损上限来自这项保护的存在及其条款,而非仅仅因为开仓收到收入。
行权与指派
持有人在遵守合约条款和适用程序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行权。标准美国股票和 ETF 期权为美式期权,允许提前行权。符合条件的实值合约,也可能通过到期程序行权,无需客户当天另发新指令。
指派将行权义务分配给同一系列中的未平仓空头。卖方不能控制这一分配,它也不取决于原交易对手。对于实物交割合约,看涨期权指派要求按行权价卖出股份,看跌期权指派则要求按该价格买入股份。
价差组合的每条腿始终是独立合约。空头腿被指派后,可能在买入期权仍未平仓的同时产生股份持仓。后者仍需单独进行平仓交易或发出行权指令。期权保护结束后保留的任何股份,都会产生自身的后续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