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價、期權金與價內外程度

行使價是透過期權買入或出售標的的合約價格。期權金是期權本身的價格。價內外程度描述行使價與標的目前市價的關係。三者是獨立概念:合約即使能提供有利的行使價交易,所賺取的價值仍未必足以收回已付期權金。

行使價與標的價格

認購期權賦予持有人按行使價買入的權利,認沽期權則賦予按該價出售的權利。標的目前市價通常稱為現貨價格。現貨價格隨標的交易而變動;除非公司行動導致合約調整,否則行使價通常保持固定。

例如,SPY 為 $750 時,行使價 $775 的認沽期權提供高於市價 $25 的售價。同一行使價的認購期權則提供高於市價 $25 的買入價,因此沒有即時買入優勢。若 SPY 升至 $800,情況便相反:認購期權容許以低於市值 $25 的價格買入,認沽期權售價則比市值低 $25。哪一方向的比較有利,取決於期權類型。

價內、平價與價外

正的行使價優勢就是內在價值。標的價格高於行使價時,認購期權處於價內;低於行使價時,認沽期權處於價內。價外期權沒有內在價值。標的價格恰好等於行使價時,期權嚴格處於平價

SS 表示目前標的價格、KK 表示行使價,可作以下分類:

合約價內平價價外
認購期權S>KS>KS=KS=KS<KS<K
認沽期權S<KS<KS=KS=KS>KS>K

市場上若沒有行使價與現貨價格完全相同的合約,有時亦會把最接近的上市行使價稱為平價。價內外程度同樣適用於合約持有人及賣方。買入或賣出同一期權,不會改變這項分類。

期權金與合約成本

期權金與行使價分開報價。假設 SPY 為 $750,一份行使價 $775、剩餘 45 天的認購期權,以每股 $8.50 交易。一份涵蓋 100 股的標準合約,在未計交易成本前為 $850。期權金報價換算成合約金額的方法為:

合約期權金=每股期權金×乘數\text{合約期權金}=\text{每股期權金}\times\text{乘數}

標準美國股票及 ETF 期權的乘數通常為 100。較大持倉的期權金總額,隨數量增加而放大。經調整合約須參閱其個別條款,不能假設每份期權都採用標準交付標的。

$850 是購入認購期權的款項,不是買入合約涵蓋的股份。行使時須另外支付行使價款項。由於範例認購期權處於價外,全部 $8.50 期權金均為外在價值,亦稱時間價值。這項價值反映 SPY 仍有機會在剩餘期間上升至足以令買入權利有利的水平。

價內外程度與利潤

到期價格為 $780 時,行使價 $775 的認購期權具有每股 $5 內在價值。扣除 $8.50 期權金後,買方每股虧損 $3.50,即每份標準合約 $350。收取相同期權金的賣方,則取得相反的 $350 期權利潤。儘管財務結果不同,合約對雙方而言均屬價內。

認購期權在 $783.50 達到損益平衡,此時內在價值達到 $8.50 期權金。認沽期權則透過價格跌至行使價以下來收回期權金。例如,一份行使價 $725、以 $6.50 買入的認沽期權,在 $720 到期價格下具有 $5 內在價值,每股虧損 $1.50。價格為 $718.50 時,$6.50 的出售價格優勢剛好抵銷購入成本。

這些範例區分三項金額:行使價決定合約交易價格,期權金決定期權建倉成本,內在價值則決定到期價值。只有計入期權金後,才能得出利潤或虧損。

到期損益平衡點

pp 為正的每股建倉期權金,STS_T 為最終標的價格。認購期權的正內在價值滿足 STK=pS_T-K=p 時,達到損益平衡;認沽期權則在 KST=pK-S_T=p 時達到損益平衡。重新整理後得:

認購期權損益平衡點=K+p\text{認購期權損益平衡點}=K+p 認沽期權損益平衡點=Kp\text{認沽期權損益平衡點}=K-p

對股票或 ETF 認沽期權,計算所得價格須非負,才是可達價格。以相同期權金建立的長短倉,具有相同損益平衡點,因為期權損益恰好相反。增加相同合約的數量,會改變美元收益或虧損,但不改變這些每股條件。

到期前,期權平倉價格可同時包含時間價值及內在價值。因此,即使標的尚未達到到期損益平衡點,持有人仍可透過以高於原始購入期權金的價格賣出而獲利。這個較早結果取決於可得的期權價格,而不是只由到期公式決定。

比較不同行使價

對同一標的、到期日及其他條款相同的認購期權,較低行使價容許以更低價格買入相同資產,因此提供更有價值的買入權利。對條件相若的認沽期權,較高行使價提供更有價值的出售權利。期權金反映這些差異,但實際成交價格亦取決於市場報價。

價外期權可能成本較低,但須有超越行使價的價格變動,才會產生正到期價值。價內期權的期權金則已包含行使價優勢。因此,改變行使價會同時改變建倉成本,以及合約產生正到期價值的價格區間;評估較低期權金時,不能脫離所購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