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沽期權

認沽期權賦予持有人在合約允許的行使期間內,按行使價出售標的資產的權利。標的價格下跌,通常會提高這個固定售價的價值。持有人為取得權利支付期權金,賣方則收取期權金;如屬實物交收認沽期權,被指派時須按行使價買入指定標的。

一份標準美國股票或 ETF 期權合約涵蓋 100 股。買入認沽期權可單獨取得下跌敞口,也可用來保障股票持倉。即使認沽期權的合約到期價值相同,這些用途的組合風險仍不同。

內在價值與到期利潤

假設 SPY 價格為 $750,一份行使價 $725、剩餘 45 天的認沽期權,報價為每股 $6.50。一份標準合約成本為 $650。認沽期權起初處於價外:其售價低於目前市價,但在權利到期之前的剩餘期間,股價仍有機會下跌。

認沽期權的內在價值是行使價高於標的價格的正差額。到期時,這就是未計期權金的到期價值。若 SPY 維持在 $725 或以上,到期價值為零。價格為 $720 時,認沽期權每股價內程度為 $5,但仍少於已付的 $6.50。

表格列出買方持有一份標準合約的結果,已扣除 $650 建倉期權金,但未計交易成本。

到期時的 SPY 價格認沽期權每股到期價值買方一份合約的損益
$725 或以上$0-$650
$720$5-$150
$718.50$6.50$0
$700$25+$1,850

$718.50 的到期損益平衡點,等於行使價減去每股期權金。低於該價格後,每再下跌 $1,一份合約的利潤便增加 $100。與認購期權在上漲時的到期價值不同,股票或 ETF 認沽期權的到期價值有上限,因為標的價格不能跌至零以下。

保障股票持倉

保障性認沽期權把認沽期權長倉與其涵蓋的股份結合。認沽期權在行使期間內提供按行使價出售的權利。到期價格低於行使價時,認沽期權到期價值的增加,會抵銷股份的進一步虧損。高於行使價時,股份仍保留上漲潛力,但收益須扣除保障成本。

對以 $750 買入的 100 股 SPY,範例中行使價 $725 的認沽期權,使股份購入價格與受保障售價相差每股 $25。計入 $6.50 期權金後,組合到期最大虧損為每股 $31.50,即 $3,150。這個界限適用於保障仍有效時的股份與認沽期權整體持倉。若賣出認沽期權,或在其到期後繼續持股,便失去對其後下跌的這項保障。

賣出認沽期權

賣出範例中行使價 $725 的認沽期權開倉,會產生被指派時以每股 $725 買入 100 股 SPY 的義務。收取的 $6.50 期權金,使實際購入成本降至每股 $718.50。若到期市值更低,剩餘差額便是經濟虧損。相反,價格為 $725 或以上時,認沽期權沒有到期價值,賣方的期權最大利潤為 $650 期權金。

現金擔保認沽期權以足夠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支持指派所需資金。無備兌認沽期權則缺乏足額儲備或可抵銷的保障,須依靠保證金安排或其他資金。儲備影響履行買入義務的能力,不會改變期權的到期價值。無論哪一種安排,大幅下跌均可能造成遠高於原始期權金的虧損。

到期前的價值

即使 SPY 仍高於 $725,範例認沽期權也可有市場期權金,因為股價下跌仍可能使其出售權利變得有價值。這項時間價值,亦稱外在價值,也可存在於價內認沽期權的內在價值之上。在其他輸入固定時,標的價格下降或隱含波動率上升,通常增加認沽期權價值。較高波動率擴大可能的價格變幅,包括有利於固定出售權利的下跌。

剩餘期限縮短時,這些變動的機會減少,時間價值通常亦隨之下降。因此,股價小幅下跌不保證認沽期權長倉獲利:時間衰減或隱含波動率下降,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利影響。賣出平倉實現的是市場上可得期權金減原始購入價格的結果,並不要求標的先達到到期損益平衡點。

行使與指派

標準美國股票及 ETF 認沽期權允許美式行使。行使會按行使價出售指定股份。持有人若已有股份,便交付該等股份;若沒有,則可能建立股票短倉,須符合經紀許可及交付要求。該短倉仍承受標的其後上升的風險。

賣出平倉可收取剩餘期權的價值,包括市場上能變現的時間價值。行使則立即使用出售權利,不支付這項額外價值,但可提早收取行使價款項。在正利率下,對剩餘時間價值很少的深度價內認沽期權,提早收款可能使行使在經濟上值得。被指派的賣方其後取得股份,並須支持所產生的持倉。

到期時仍未平倉、符合條件的價內認沽期權,也可能按經紀程序被行使。決定內在價值及與這些程序相關性的,是期權的價內外程度,而不是到期價值是否超過期權金。因此,即使期權長倉交易整體虧損,仍可能發生行使或指派。

到期價值與損益公式

買入認沽期權

KK 為行使價,STS_T 為最終標的價格,pp 為每股建倉期權金。式子 max(KST,0)\max(K-S_T,0) 取出售價格的正優勢,否則為零。對乘數為 MMqq 份相同合約:

買入認沽期權損益=qM[max(KST,0)p]\text{買入認沽期權損益}=qM\bigl[\max(K-S_T,0)-p\bigr]

賣出認沽期權

賣方損益與買方相反,即保留期權金並扣除到期價值:

賣出認沽期權損益=qM[pmax(KST,0)]\text{賣出認沽期權損益}=qM\bigl[p-\max(K-S_T,0)\bigr]

建倉期權金為正時,共同的損益平衡點滿足 KST=pK-S_T=p

到期損益平衡點=Kp\text{到期損益平衡點}=K-p

這個價格只有在非負時,才是股票或 ETF 可達到的價格。當 q=1q=1M=100M=100,公式描述一份標準合約。到期價值為零時,認沽期權長倉出現期權最大虧損,短倉則取得期權最大利潤,兩者均為 qMpqMp。標的價格為零時,每股到期價值為 KK。期權金低於行使價時,認沽期權長倉的最大利潤及短倉的最大虧損為:

qM(Kp)qM(K-p)

對保障性認沽期權,須把股份收益或虧損加到認沽期權長倉損益上。單純期權公式本身,並不能描述該組合持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