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看涨期权

买入看涨期权让你无需先买入股票,也能从标的价格上涨中受益。你支付权利金,取得在合约允许行权期间按固定行权价买入标的的权利,但没有必须买入的义务。

不计成本时,期权本身的亏损上限是所支付权利金,而到期利润没有固定上限。关键在于时间:标的可以上涨,而看涨期权仍可能亏损。行权后继续持有的股票有独立风险,不受期权亏损上限保护。

一张 $775 的 SPY 看涨期权

假设 SPY 价格为 $750,你以每股 $8.50 买入一张行权价 $775、还有 45 天到期的看涨期权。按 100 股合约计算,你支付 $850。由于行权价高于 SPY 价格,这张看涨期权最初处于虚值状态。

这些是假设条件。本文图表保留上述固定权利金;若打开对应的计算器情景,计算器会根据输入和日期重新计算模型权利金,而不是记录这笔实际交易。支付更高的权利金会同时提高成本和到期盈亏平衡点;交易成本也会降低净结果。

到期收益

到期时,看涨期权每股收益等于 SPY 高于 $775 的部分;在该行权价或以下则为零。高于行权价后,SPY 每上涨 $1,这张合约的到期收益增加 $100,但必须先收回 $850 权利金。

若 SPY 到期为 $780,看涨期权每股有 $5 内在价值:合约到期收益为 $500,扣除权利金后亏损 $350。它在 $783.50 达到盈亏平衡,因为每股 $8.50 的到期收益刚好覆盖成本。

若 SPY 到期为 $800,看涨期权每股内在价值为 $25,即合约到期收益 $2,500。扣除 $850 权利金后,利润为 $1,650。此后 SPY 每再上涨 $1,利润增加 $100,没有固定上限。图表显示的是这些净利润和净亏损,而不是只显示毛到期收益。

到期前看涨期权能盈利吗?

可以。假设到期前 SPY 涨到 $780,而且你可以按每股 $12 卖出看涨期权。你收到 $1,200,不计成本赚取 $350,即使 SPY 仍低于 $783.50 的到期盈亏平衡点。这里假设市场确实存在 $12 的可成交价格;它不是模型预测,也不是保证价格。

这 $12 权利金包含 $5 的内在价值和 $7 的外在价值,也就是时间价值。对于提前卖出,不计成本时能否盈利取决于卖出权利金是否高于买入权利金,而不是 SPY 是否越过到期盈亏平衡价。

时间、隐含波动率、利率和股息都会影响看涨期权价值。在其他输入不变时,隐含波动率上升通常有利于买入看涨期权,而时间流逝通常侵蚀时间价值。时间衰减或波动率下降可能超过 SPY 小幅上涨带来的好处。价格敏感度也会变化:深度实值看涨期权通常更像股票,而临近到期、接近行权价时,这种敏感度可能快速变化。 2 3

卖出平仓还是行权

卖出平仓可按市场上能够成交的期权权利金收款,并结束已卖出数量对应的期权敞口。对这张看涨期权行权,则会按 $775 买入 100 股 SPY,需要 $77,500 现金或获批融资,这与已经支付的 $850 期权权利金分开。 4

行权不会收回剩余时间价值。在上述每股 $12 的卖出示例中,卖出期权可以收回每股 $7 的时间价值,而行权会放弃这部分价值。因此,在可成交价格和成本允许时,卖出看涨期权通常比行权后立刻卖出股票更有利。实际可收到的金额还受买卖价差和该价格处可成交数量影响。

SPY 看涨期权采用美式行权,因此可在到期前行权。到期时仍未平仓的实值看涨期权也可能按券商程序被行权;应核对适用指令和截止时间。任何继续持有的股票都会面临之后的价格变化,其亏损可能超过最初支付的期权权利金。 5

到期收益公式

设 STS_T 为到期标的价格,KK 为行权价,pp 为每股支付的权利金,qq 为相同合约数量,MM 为合约乘数。先从每股到期收益中减去权利金,再乘以持仓规模:

到期盈亏=qM[max⁡(ST−K,0)−p]\text{到期盈亏}=qM\bigl[\max(S_T-K,0)-p\bigr]

对于一张 100 股乘数的合约,$800 结果为:

盈亏=[max⁡(800−775,0)−8.50]×100=$1,650\text{盈亏}=\bigl[\max(800-775,0)-8.50\bigr]\times100=\$1{,}650

对于正权利金,不计成本时:

盈亏平衡=K+p\text{盈亏平衡}=K+p 期权最大亏损=qMp\text{期权最大亏损}=qMp

若到期前按每股权利金 ctc_t 卖出平仓,同样不计成本:

卖出盈亏=qM(ct−p)\text{卖出盈亏}=qM(c_t-p)

增加数量会按比例放大美元利润和亏损,但不会改变到期盈亏平衡点,也不会改变提前卖出时达到盈亏平衡所需的每股权利金。

参见

参考资料

  1. 期权行业协会:《买入看涨期权》。
  2. 期权行业协会:《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
  3. 期权行业协会:《理解期权希腊字母指标》。
  4. 期权行业协会:《期权行权》。
  5. 期权行业协会:《期权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