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到期收益与盈亏平衡

假设你按每股 $8.50 买入买入看涨期权指南中的 $775 看涨期权。一张 100 股乘数的合约成本为 $850,不计成本时,到期盈亏平衡价为 $783.50。即使标的尚未达到这个价格,你仍可能通过提前卖出获利。

提前卖出赚 $350,与到期亏损 $350 的对比

假设到期前标的升至 $780,你可以按每股 $12.00卖出看涨期权。你收到 $1,200,因此不计成本时利润为 $1,200 − $850 = $350。假设的卖出价格由每股 $5.00 的内在价值——即超过 $775 行权价的部分——加上每股 $7.00 的额外价值组成。

到期时,这部分额外价值消失。如果标的仍为 $780,看涨期权到期收益只有每股 $5,即每张合约 $500。与同样的 $850 开仓成本相比,每股亏损 $3.50,即每张合约亏损 $350。

情形每股期权价值一张 100 股合约的结果
到期前假设按 $12.00 卖出平仓$12.00 卖出权利金利润 $350
持有至到期,标的为 $780$5.00 内在价值亏损 $350

两行的开仓成本和标的价格相同,变化的是期权退出价值。$783.50 的到期盈亏平衡价,是内在价值本身达到 $8.50、刚好收回权利金的位置;它不是任何获利卖出之前标的必须先达到的价格。OIC 的买入看涨期权说明讨论了这种到期前差异。

我卖出时,哪个价格决定利润?

对于买入期权,卖出同一合约平仓时,用收到的权利金减去已支付权利金。若权利金按每股报价:

平仓盈亏 =(卖出权利金 − 开仓权利金)× 合约张数 × 合约乘数 − 适用成本。

上面的 $350 卖出利润,前提是确实能按假设的 $12.00 权利金成交。真实交易应使用成交价,而不是报价或理论价值。按可能退出价格给未平仓持仓估值,只会产生未实现结果,并不等于已经完成卖出。本文及计算器使用的 100 股乘数并非所有产品都一样;不同产品和市场的合约规模及结算条款可能不同。

这是否意味着盈利的看涨期权应该行权?

卖出会关闭期权持仓。对实物交割的看涨期权行权,则会按行权价买入股票并需要资金。行权不会收回剩余时间价值,因此盈利卖出和行权的结果不一定相同。应比较可成交卖价、行权结果、成本和合约条款;OIC 行权 FAQ说明了相关机制。

计算器的较早日期图表显示什么?

图表按剩余时间和所选定价假设给期权估值。图中的零盈亏点可能与同一持仓的到期盈亏平衡点不同,原因和上面的提前卖出相同:期权还不一定只剩内在价值。不过,模型价值不是可直接执行的买价或卖价。

计算器会计算模型开仓权利金,而不是保存实际买入价格。修改开仓价格——这里指开仓时的标的价格——或波动率、利率、股息率、合约细节,会重新计算该权利金及持仓摘要。修改分析日期只会改变股价图的估值日期;开仓权利金和当前日期的摘要保持不变。基准和日期约定见方法说明。

从到期收益到盈亏

这个例子涉及三个相关概念。到期收益是尚未计入开仓权利金时的期权到期价值;盈亏(P/L)包含已支付或收到的权利金;盈亏平衡则是使指定盈亏等于零的标的价格。若要得到完全净额结果,还应计入适用成本。

设到期标的价格为 STS_T、行权价为 KK。看涨期权每股到期收益为高于行权价的部分;看跌期权为低于行权价的部分;二者都不会低于零:

CT=max⁡(ST−K,0)C_T=\max(S_T-K,0) PT=max⁡(K−ST,0)P_T=\max(K-S_T,0)

对于实物交割的股票或 ETF 期权,内在价值衡量的是按行权价而不是市场价买卖股票的经济优势,并不是在股票交易之外额外支付的一笔现金。现金结算合约则按规定的行权价值以现金支付。 1

期权多头的盈亏用期权价值减去开仓权利金;期权空头则相反:收到的权利金要减去义务价值。设每股权利金为 pp,正的合约数量为 qq,乘数为 MM:

期权多头盈亏=qM(期权价值−p)\text{期权多头盈亏}=qM(\text{期权价值}-p) 期权空头盈亏=qM(p−期权价值)\text{期权空头盈亏}=qM(p-\text{期权价值})

到期时,“期权价值”使用上面的到期收益公式。对于一张 100 股合约,q=1q=1、M=100M=100,因此每股 $2 的利润就是 $200。本文公式和示例不计成本;手续费及其他适用费用会减少净利润,并可能移动盈亏平衡点。

单一期权的盈亏平衡点

令到期盈亏为零,即可求出收回正开仓权利金所需的标的价格:

看涨期权盈亏平衡=K+p\text{看涨期权盈亏平衡}=K+p 看跌期权盈亏平衡=K−p\text{看跌期权盈亏平衡}=K-p

对于上面的看涨期权,$775 + $8.50 得到 $783.50。一张以 $6.50 买入、行权价 $725 的看跌期权,在 $718.50 处盈亏平衡,因为按 $725 卖出的权利提供每股 $6.50 的优势。

若同一期权的开仓权利金相同,多头与空头的盈亏互为相反数,因此具有相同盈亏平衡点。数量只改变美元结果,不改变该价格。若看跌期权计算出的盈亏平衡点低于零,则超出了股票或 ETF 可达到的价格范围。 2 3

合并期权腿

对于价差组合,把各腿结果相加,并计入每条腿的开仓权利金。假设 SPY 为 $750,一项假设持仓以每股 $18.50 买入一张 $750 看涨期权,同时以每股 $8.50 卖出一张 $775 看涨期权。两者共有一个 45 天后的到期日,乘数为 100 股。卖出权利金抵消部分买入成本,留下每股 $10 的净支出,即$1,000。

到期时,组合盈亏等于买入看涨期权的到期收益,减去空头看涨期权义务,再减去 $10 开仓净支出:

SPY 到期价格买入看涨期权每股到期收益看涨期权空头每股义务组合每股盈亏
$750$0$0-$10
$760$10$0$0
$770$20$0+$10
$775$25$0+$15
$800$50$25+$15

价格等于或低于 $750 时,两份看涨期权都没有到期收益,净支出全部损失。两个行权价之间,只有买入的看涨期权有内在价值。高于 $775 后,空头看涨期权会抵消多头到期收益的每一单位进一步增加。

例如价格为 $800 时,两份看涨期权提供每股 $50 − $25 = $25 的净到期收益。再减去 $10 净支出后,利润为 $15,而不是 $25。这就是牛市看涨价差的到期结构。 4

价格区间与图形形态

这项价差的三个价格区间解释了到期图表中的折点。每个行权价都会改变哪些看涨期权具有内在价值,从而改变斜率。在非负标的价格范围内,总美元盈亏为:

盈亏=100{−10,ST≤750ST−760,750<ST<77515,ST≥775\text{盈亏}=100 \begin{cases} -10, & S_T\leq750 \\ S_T-760, & 750<S_T<775 \\ 15, & S_T\geq775 \end{cases}

下方水平区域对应最大亏损 $1,000。两个行权价之间,SPY 每上涨 $1,盈亏增加 $100,中间表达式在$760 盈亏平衡。达到或高于 $775 后,到期收益差固定为每股 $25;扣除净支出后,上方水平区域对应最大利润 $1,500。

包含更多行权价的持仓可以有更多价格区间,但同一到期日的标准看涨和看跌期权,在每个区间内仍形成直线盈亏。对每个区间的表达式求零点,再只保留位于该区间及非负价格范围内的解。多个区间都可能包含盈亏平衡点。若某个水平区间恰为零,则形成整段盈亏平衡区间,例如以零权利金取得的期权,在其到期收益为零的区域内都会盈亏平衡。

持仓通用公式

对于同一标的、同一到期日的期权,设第 ii 条腿的每股到期收益为 Ii(ST)I_i(S_T)、开仓权利金为 pip_i、正数量为 qiq_i、乘数为 MiM_i。买入腿取 si=+1s_i=+1,空头腿取 si=−1s_i=-1:

持仓盈亏(ST)=∑isiqiMi[Ii(ST)−pi]\text{持仓盈亏}(S_T)=\sum_i s_iq_iM_i\bigl[I_i(S_T)-p_i\bigr]

每个 IiI_i 都是在该腿行权价下,用看涨或看跌期权最大值函数计算的到期收益。符号同时作用于到期收益和权利金。若把每条腿数量按相同正比例放大,美元结果按比例变化,但盈亏平衡点不变;改变各腿之间的数量比例,则可能改变斜率、盈亏平衡点和最大亏损。

计算器的所有期权腿共用一个到期日,而且不支持股票腿。若各腿到期日不同,当第一条腿到期时,较晚到期的期权仍有剩余时间,因此仅看内在价值不能描述完整持仓。这种跨到期日情形超出本计算器范围。

最大利润与最大亏损

对于一组固定的、同一到期日标准股票或 ETF 看涨和看跌期权,可分别计算标的价格为零及每个行权价处的盈亏,再检查最高行权价以上的区域。直线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出现在端点;水平段处处相同。这样可定位有限的到期极值,并识别价格向上是否存在不封顶结果。

最高行权价以上,看跌期权没有到期收益。每份看涨期权在标的每上涨一个单位时增加一个单位价值,因此该区域斜率取决于计入方向、数量和乘数后的净看涨敞口。多余的看涨期权多头会形成向上斜率和不封顶的利润潜力;多余的看涨期权空头会形成向下斜率和不封顶的亏损潜力;相等敞口则使该区域水平。另一端,零是股票或 ETF 价格的下边界。

这些期权到期边界不包含行权或指派后形成的股票敞口及融资义务。每张合约独立处理;多头腿不会自动行权去解决空头腿的指派。

参见

参考资料

  1. Cboe:《现金结算与实物交割》。
  2. 期权行业协会:《买入看涨期权》。
  3. 期权行业协会:《买入看跌期权》。
  4. 期权行业协会:《牛市看涨价差(看涨期权支出价差)》。
  5. 期权行业协会:《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