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成交量与未平仓合约数
期权委托规定拟交易的合约、数量和成交条件。成交是完成所请求交易的部分或全部。已完成交易计入成交量,其开仓或平仓标记则有助于确定仍然存续、计入未平仓合约数的数量。这些指标描述市场活动的不同阶段,不应混为一谈。
开仓与平仓指令
买入开仓建立期权多头,卖出开仓建立期权空头。卖出平仓减少已买入持仓,买入平仓减少未平仓空头。平仓交易必须匹配被抵消的系列,包括标的、期权类型、行权价、到期日及交割标的。在另一行权价买入保护,是建立独立的期权腿,而不是平掉原有义务。
委托可以部分成交。若平掉五张合约的委托仅成交两张,仍有三张未平仓。剩余委托数量可能继续依其指令挂单,直至成交、失效或成功撤销。仅提交平仓委托,本身并不会消除未成交持仓的敞口。
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旨在到达市场时按最优可得价格成交,但受适用成交控制措施约束。买入与卖出报价撮合,卖出与买入报价撮合。各价位的可成交数量决定委托能否在单一价位完成,还是需要继续成交至其他价位。
例如,拟买入五张行权价为 $775、剩余 45 天的 SPY 看涨期权。三张合约的卖价为每股 $8.70,接下来的两张为 $9.00。按这两档报价成交,对于标准 100 股合约,权利金成本如下:
加权平均成交价为每股 $8.82。前三张按最初卖价成交,其余两张需要支付更高价格。因此,报价中的卖价不一定是全部拟交易数量的平均价格。
限价委托指定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在相同市场中,$8.70 的买入限价可能使前三张合约成交,另外两张保持未成交,直到出现 $8.70 或更低的卖出报价。设在买卖价差内部的限价是在寻求更好价格,但可能一直等待而不成交。可成交数量和交易所优先规则,决定相互竞争的委托能否成交及何时成交。
多腿委托与组合委托
组合委托将多个期权腿按指定比例作为一个组合提交。净支出限价限制组合的支付金额,净收入限价则设定最低收款金额。只要合计成交符合组合限价,各腿单独价格可以变化。Cboe 的组合委托机制支持按净价格进行组合交易和价格竞争。
买入一张行权价 $750 的看涨期权,并卖出一张同一标的、同一到期日和合约规模、行权价 $775 的看涨期权,构成一比一看涨价差。$10 的净支出限价,表示不计费用时,每组标准价差最多支付 $1,000。该限价约束两份权利金之差,而不是分别为每条腿设定最高或最低价。
电子组合委托的成交部分保持指定比例。五组一比一价差的委托可以成交两组完整价差,留下三组未成交。已成交部分的每条腿各包含两张合约,未成交部分则继续遵循委托指令。
分别执行各腿会产生分腿成交风险。成交之间的价格变化可能改变原定净成本,过渡性持仓的风险也可能与完整价差显著不同。组合成交解决的是已成交部分的先后顺序问题,但并不保证整个委托全部成交,也不消除后续行权和指派风险。
成交价格与估值参考价
显示的持仓价值可能采用基于中间价、最新成交价或理论计算的估值参考价。平仓交易则按其交易规模能够获得的实际成交价格实现盈亏。按中间价估值的期权多头,卖出价可能更接近买价;期权空头的回购成本则可能更接近卖价。
买卖价差较宽、深度有限时,参考估值盈亏与已实现盈亏可能相差很大。相较立即按显示买价或卖价交易,在价差内部成交可以改善结果。费用还会进一步降低净利润或扩大净亏损。因此,记账参考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需要分别处理。
成交量
成交量是一个交易时段内成交的合约数量。一笔五张合约的交易使成交量增加五张,下一交易时段重新开始计数。开仓、平仓和对冲交易都会计入。同一经济敞口也可能在一天内经过多位持有人。
成交量针对所衡量的具体系列。某一行权价或到期日交易活跃,不代表同一标的的另一系列也同样活跃。整个时段的成交量,也不说明当前某一价格上报出的数量。
未平仓合约数
未平仓合约数统计清算后仍然存续的合约。每张合约虽同时有多头和空头,但只计数一次。双方均开仓时,交易增加未平仓合约数;双方均平仓时,交易减少该数量;一方开仓、另一方平仓时,则是转移现有持仓。
| 买方 | 卖方 | 对未平仓合约数的影响 |
|---|---|---|
| 买入开仓 | 卖出开仓 | 按成交数量增加 |
| 买入平仓 | 卖出平仓 | 按成交数量减少 |
| 买入开仓 | 卖出平仓 | 不变 |
| 买入平仓 | 卖出开仓 | 不变 |
假设某系列当日开始时的未平仓合约数为 1,000。新开 100 张、平掉 40 张并转移 200 张现有合约,会产生成交量 340。转移计入成交量,但不改变存续总数。若无行权或其他调整,收盘后的未平仓合约数为:
行权和到期也会减少存续合约。公布的未平仓合约数纳入相关清算活动,通常每日更新;成交量则在整个交易时段内累计。因此,高成交量并不一定带来同样大幅的未平仓合约数增加。